變化一: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無需征求其他股東同意

溫馨提示:
首先針對的主體是“有限責任公司”,其次,盡管不需要通過其他股東同意了,但是還應當盡到通知責任。
變化二:(新增)股東轉讓其股權的,應當書面通知公司

變化三:(新增)公司應當將股權轉讓等變更信息進行公示

變化四:(新增)股權轉讓之前未實繳的出資,由受讓人負責繳納

變化五:(新增)控股股東濫用權利,中小股東可主張公司回購股權

變化六:(新增)股份公司可設置轉讓受限股

變化七:(新增)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異議回購請求權

變化八:(新增)限售期內股份出質相關規(guī)定

變化九:(新增)禁止對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財務資助行為

解讀:
此處新增內容,現(xiàn)行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釋中從未涉及,其目的在于防止實控人為股東或關聯(lián)方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,防止公司不正當影響股價。